劳动委托书

时间:2024-03-01 09:21:24
劳动委托书

劳动委托书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说明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事情都会用到委托书你所见过的委托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委托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委托书1

委托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代理人:

(1)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劳动委托书2

劳动仲裁答辩状

案号:厦集劳仲案(201)第001号

答辩人:厦门张三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答辩人就贵委所受理的厦集劳仲案201第001号王某某诉厦门张三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贵委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直接驳回被答辩人的申请事项。

1、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被答辩人未在大陆合法就业。被答辩人系台湾同胞,适用我国《就业规定》[1]第四条之规定“我国对台港澳地区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但本案的事实上,被答辩人除了有于20xx年9月20日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就业证》,且该《就业证》已于20xx年8月31日失效,此外并无其他的就业证,则意味着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被答辩人在大陆的就业状态均属于非法就业,被答辩人并不具有就业的资格。根据《确立通知》[2]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参照适用广东《适用劳动法律指导意见》[3]的十八条及北京《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4]第十五条之规定,均确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则可以确定被答辩人无法与答辩人形成劳动关系,至多就是劳务关系。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我国目前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规定雇用单位需要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之规定。

2、被答辩人并非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的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6],仲裁委员会应当以被答辩人未办理《就业证》,非劳动法律关系,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以受理,撤销案件。

3、从责任分配的层面看,被答辩人本身对未办理就业证有过错,且积极参与该行为的实施。

作为答辩人所聘请的高层管理人员被答辩人有使用公章的权限,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证》等事宜,有充分的决定权。同时,其本人也是积极地代表了答辩人实施了该侵权行为,不可能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二、被答辩人已在台湾地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与贵委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是冲突矛盾的。

被答辩人的重复诉讼违背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诉讼原则。被答辩人已经在台湾地区提起了对模得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给付薪资等劳动诉讼主张。这与贵委所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诉求基础是一致的,但诉求事由却是相矛盾的,诉请事项是一致的。被答辩人在就同一时间的同一事项同时向两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要求给付薪金及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赔偿是不符合常理及法理的。

三、答辩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申请答辩人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00元事项不成立。

(1)被答辩人的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第7条规定的情形。按被答辩人提交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证实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曾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情形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的情形,不能适用该规定。

(2)“时间段计算”与法律不合。根据《劳动合同法》[8]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自首次用工之日起的一月“宽限期”内该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超一个月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11月的双倍的工资,过一年后视同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并非如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无限期的'24个月底支付双倍工资。

(3)从责任分配角度来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被答辩人。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给贵委的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于20xx年9月15日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中的第一条“乙方的工种岗位为:厂务部经理”,及答辩人提交的通知及呈签(答辩人提交的证据4)证实被答辩人属于“台干”身份的事实,确认被答辩人是答辩人的管理层成员,公章由其管理,其享有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提交的这份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其有权决定书 ……此处隐藏3793个字……纠纷的调查、处理。

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x年月日

劳动委托书10

本人与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到期,因目前本人在项目工作,不能回公司亲自续签合同,特全权委托代为在劳动合同书上签。

  委托人:

  日期:

劳动委托书11

委托人: xxx

性别: x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被委托人: xxx

性别: x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xx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xxxx年x月x日

劳动委托书12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参与庭审活动、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发表最后意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代为提起反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代为签署、领取本案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特别授权全权代理。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

签署的有关文书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劳动委托书1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立案受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及第三人 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厦劳仲案[20]号),现依法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姓名 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 项:

一、一般代理,包括:

1、代为陈述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事实理由;

2、代为答辩;

3、代为申请回避;

4、代为举证(包括申请调查取证、鉴定)和质证,询问证人;

5、代为辩论,接受询问或告知,发表意见;

6、代为协商约定或确定包括不公开审理、采取书面或其它方式进行审理、仲裁期间的鉴定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向鉴定人提问;

7、代为签收通知、告知、决定书、裁决书等仲裁文书。

二、特别代理,包括:

1、一般代理的所有委托事项和权限;

2、代为提出、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反申请;

3、代为承认、撤回、放弃、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4、代为调解和签署、签收调解书或调解笔录。

三.其它代理: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委托人为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亦应由本人签字。)

劳动委托书14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参与庭审活动、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发表最后意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代为提起反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代为签署、领取本案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特别授权全权代理。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书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委托书15

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____________与我(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_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人:_________(签章)

受委托人: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注:

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延伸阅读:

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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