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4-01-03 16:47:25
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5篇)

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乙方承担的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内既有线进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监控既有设备安全方面给予配合,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运输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

2、作业内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3、施工地点、主要工作量及时间

(1)施工地点及主要工作量

津霸线:13+603公里,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京沪线:DK93+620-DK96+653公里,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2)施工时间: 20xx年11月26日~工程结束。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津霸线:13+603公里,京沪线:DK93+620-DK96+653公里。

2、施工期限: 20xx年11月26日~工程结束。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严格遵循并按照京铁师[20xx]438号《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联系电话:甲方调度电话:022-26184543 乙方调度电话:

2、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以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及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列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负有监护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项目制定监护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乙方对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列车事故的要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发生责任列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施工期间,发生的责任列车事故按京铁师[20xx]438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施工期间,涉及的配合费用按京铁师[20xx]438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3、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负责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跨武广客专特大桥连续梁施工防护工程实施性施工方案,为保证既有线供电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铁道部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武铁办〔2008〕331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和武汉铁路局供电段的相关规定,确保武广客运专线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工程名称:跨武广客专特大桥。

2、施工里程:武广线DK1265+500至DK1265+600

3、施工主要内容:桩基、承台、连续梁、防护棚架搭设及拆除、连续现浇梁施工等

4、施工起止时间: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办[2008]190号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武铁总〔2008〕331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部、局安全生产方面的电文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三、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一)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

1、乙方悬灌梁与接触网承力索、直馈线间安装防护棚架和高压防电板,在施工过程中,对悬灌梁施工区域两边安装档板,防止施工人员、料具坠落触及带电设备。

2、在甲方设备影响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将甲方设备改移完成后方可施工,在改移完成前,不得强行施工,否则造成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加强巡视,特别是施工期间应不间断防护。双方人身安全自行负责。

4、天窗点外严禁任何形式的上道作业, 封锁点前,严禁“人、料、机”侵入限界。所有侵入线路建筑限界垂直投影范围内与接触网施工关联的施工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天窗点进行。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天窗点外安排并从事侵入线路建筑限界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任何施工作业,所有接触网施工车梯,点毕必须收回。严禁在区间封闭网或防护栅栏内存放。站内必须集中存放,并指定专人24小时看守。

5、乙方严禁超协议范围施工,乙方所有的施工必须在协议范围和规定的时间日期内进行,所有施工必须提前通知甲方配合,严禁甲方配合人员未到和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提前和擅自上线施工,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结合部安全分工:

1、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应保证联络,经常沟通施工安全信息。

2、乙方对设备 ……此处隐藏4592个字……“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

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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